举例:A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B。那么A就是这张汇票的背书人,B是汇票的被背书人。
1、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:背书人的签章,被背书人的名称。若无记载,则背书无效。
2、背书的相对记载事项:背书日期。背书未记载日期的,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。
3、如果票据记载“不得转让”的字样,则票据不得背书转让;此票据丧失流通性。
4、若背书记载“委托收款”字样,则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。被背书人未取得票据权利,背书人依然是票据的权利人。
5、背书应当连续。指在票据转让中,背书人与接收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的签章依次前后相接。若背书不连续,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。
6、附有条件的背书,所附条件无效,背书转让行为仍然有效。
举例:A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。并注明若B公司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则本公司可以向银行申请拒绝承兑。(此条件无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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