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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恒企会计:其他应收款的内容

录入: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 时间:2018/12/4
摘要: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、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。

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:

各种赔款、罚款等,如遭受意外损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。

出租包装物的租金。

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,如替职工垫付的水电费、医药费、房租费等。

存出保证金,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。

备用金。

预付账款转入。

购买股票后包含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。

其他应收、暂付款项。

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,企业应当设置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,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,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,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额,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额,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,反映企业商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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